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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88-10-15
【实施日期】1988-10-15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部“三定”方案》的通知
国机编[1988]第30号
1988年10月15日
一九八八年七月三十日,陈俊生同志主持召开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原则批准《商业部“三定”方案》,现予印发。
商业部“三定”方案
1988年8月5日
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商业部是保留的部之一。
根据国务院“转变职能、下放权力、调整结构、精简人员”的方针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多次指示精神,本着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要求,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要加快职能转变的进程,加强宏观调控,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逐步实现以下的职能转变。
商业部要改变目前只管理国营商业、粮食、供销社三个系统的状况,逐步转变为面向社会商业,由部门管理转向全行业管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