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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潘某某、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三人在诈骗过程中相互合作,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孙某某积极参与了整个诈骗过程,是主犯,夏某某明知孙某某、潘某某的诈骗行为,但为了获取二人许诺的好处而提供帮助,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孙某某无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夏某某无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再综合其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属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新都区法院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孙某某、夏某某骗取的财物予以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