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发布时间 2015-07-13 浏览 2675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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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定合格获得认定证书并允许使用绿色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只经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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