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技促进纲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17 浏览 32964 次

  (四)加强农村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促进跨地区、跨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扩大农村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力度,逐步推行和完善重大科技项目向国内外招标制度。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消化、吸收与利用。扩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星火技术密集区的对外开放,加快人才、技术、企业、资金的引进、交流和合作。支持乡镇企业扩大与国外技术创新机构的交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发达国家建立研发中心,充分利用国外资源,提高技术创新的国际化程度。积极开展农业和农村的引智活动,为农业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引进国外专家,推进农民和农村技术人员到国外进行技术培训和研修。

  (五)加强农村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推进农村科技进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措施,把农村科技工作列入市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创造有利于科技进步的社会环境。继续实行下派科技副县长、科技副乡镇长和科技特派员制度,充分发挥农村指导员在科普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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