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学会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08 浏览 24159 次
管理,以后变更由市改革办负责实施。市民政局负责办理现有全市性行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工作。

  二、2007年1月以后新成立的全市各类行业组织,由相关归口管理单位统一履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业务主管单位有关职责。

  三、全市各类行业组织要自觉接受归口管理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有利于行业组织发展出发,一如既往地支持行业组织的发展,原为行业组织提供的办公用房等便利条件非特殊原因不得改变,确需变化的,应和行业组织充分协商;行业组织各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涉及行业组织重大事项方面,应积极与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并及时向市改革办报告。

  四、各归口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改革办抓好我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行业协会、商会的组建工作,抓好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促进我市行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行业组织归口管理名单

 

附件:

行业组织归口管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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