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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市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苏农产业办〔2006〕6号通知和本补充通知要求,认真筛选,优中选优,在申报项目的质量与数量上严格把关,原则上农业生产规模较大的市申报农机三项工程项目不超过4项,较小的市不超过3项,省级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七)材料要求:
1、市政府统一申报公函2份。
2、三项工程农机项目汇总表3份;项目申报书一式10份(含相关附件材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1份。上述文本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本格式可从江苏农机化信息网(网址http://www.jsnj.gov.cn)上下载。
(八)各市项目报省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