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9-04 浏览 26411 次
监管转移,由主要依靠每批检验向加强基地监管转变,减少检查批次,降低检测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出口成本。对通过iso9000、haccp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要简化申办出口质量许可证、分类管理考核程序。对鲜活农产品出口,实行通关工作日承诺制及预约通关,提高通关速度。

  18.建立农产品出口保护和救助机制。积极探索行业协会救助、商业保险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救助机制,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贸易磨擦等突发事件。

  19.构建对外信息平台和通道,依托江苏农业网等现有资源,建立江苏农业对外合作网,及时、准确地为企业及有关单位提供主要农产品进出口数据、国外政策法规和市场供求变化等信息。

  20.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认真研究并充分运用世贸规则中的“绿箱”、“黄箱”政策,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农业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场和设施农业用地,视同农业生产用地。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国(境)外促销、外向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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