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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5-12-02
【实施日期】2006-01-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6号
《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1日制定,并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05年10月21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制定 2005年12月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