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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进出口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加强食品检验检疫,严禁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以及土壤等进入我市;严禁腐烂变质食品出境。
(5)加强餐饮业的管理。制订全市餐饮业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分级量化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检查评审,定级挂牌经营,促使改善生产、加工、经营环境,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全市快餐企业(店)的管理,完善快餐市场管理机制。
7.防微杜渐,建立突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