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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信用评价制度。与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体系相匹配,逐步建立起政府、行业和社会相结合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坚持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对企业原料进货渠道、产品品质要求、检验要求、制度建设与执行等进行内部指标评价;政府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外部指标评价。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细化各级评价指标,设计食品安全信用管理软件,逐步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确定企业a、b、c、d四级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定期向社会公布。
(5)建立信用奖惩制度。根据信用等级状况,对守法诚信企业给予宣传、支持和表彰,实施保护和激励;对制假售假等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失信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采用信用提示、警示、公示、依法取消市场准入、限期召回商品及其他行政处罚方式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完善制度,制定地方性法规和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