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9-17 浏览 27395 次
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模式,加快对高毒、高残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贸易等部门要加强家畜屠宰行业的管理,搞好家畜定点屠宰厂(场)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的行为。

  二是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开展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建立企业档案。依法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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