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9-17 浏览 27408 次
关;全面落实市场巡回、查访制度,完善食品卫生质量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督促城乡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建立并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开辟无公害农产品或“放心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开展食品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食品专项检查和重点商品(食品)的质量监测。

  四是强化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以餐饮业、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实施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外送快餐单位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外送快餐单位提高安全自律能力。不断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

  五是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要按照《2005年苏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府办〔2005〕83号)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推进实施食品安全准入制度为契机,继续抓好定型包装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三季度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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