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9-17 浏览 27394 次
粮食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制品、干菌制品5类食品;四季度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

  六是搞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各新闻媒体要正面报道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报道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我市食品信誉。

  七是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有关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和江苏省食品安全信用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活动,启动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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