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21 浏览 30139 次
促进城市化进程。福州、厦门、泉州三个市要围绕构建大城市基本框架,注重抓好社会事业项目、文化设施、环境设施等配套建设,加快建设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漳州市要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高档次和水平;莆田、宁德两市要发挥港口优势,以重大项目的开发推动城市发展;南平、三明、龙岩三个市要注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加快工业化进程,强化辐射和带动功能。力争“十五”后三年全省城市化水平平均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到2005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48%,城镇总人口达1800万人,福州、厦门、泉州基本形成特大城市、大城市框架,中等城市达到6—8个(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等),基本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经济分工明确、功能优势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等级规模有序、结构体系协调、设施完善高效的城镇体系,以及以闽东南城镇密集带和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三大城镇密集区为支撑的沿海城市繁荣带,初步形成闽江口、泉州湾、厦门湾等城市联盟体,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等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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