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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非国有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1.在鼓励民间投资方面。支持行业协会和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投资担保机制,切实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在税费征收、人才引进、权益保障、对外贸易和人员出入境等方面创造条件,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劣势企业退出的审批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办法,为非国有投资进入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服务支持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管理、信息、咨询等服务型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2.在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导向作用方面。研究制定政府财政性资金用于引导社会投资的政策导向和管理制度,使财政资金在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