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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由省卫生厅、质监局、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全省瓶(桶)装水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整顿和取缔一批达不到生产条件要求的企业。
(八)由省卫生厅负责对加强全省市场瓶(桶)装水的抽检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由省质监局承办,省经贸委、财政厅、卫生厅、工商局、粮食局、供销社、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办、公安厅协办。治理目标:酱油、食醋、鱼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小麦粉中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纳入标准化管理,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豆腐等豆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罐头、饮料、糕点、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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