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我省农产品扩大出口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10 浏览 24359 次

【颁布日期】2007-10-09

【实施日期】2007-10-09

【有效性】有效

【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我省农产品扩大出口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第20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厅、外经贸厅、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制定的《关于促进我省农产品扩大出口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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