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命买过期茶叶再要求十倍赔偿,济南中院:恶意购买
发布时间 2018-04-12 浏览 23423 次
又多次购买茶城内三家茶行的大量茶叶,价款共计46460元。购买茶叶后,同样到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

2017年7月11日,穆某同时将三家茶行起诉至槐荫区法院,要求对方退款并十倍赔偿。

槐荫区法院一审认为,穆某购买茶叶,双方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涉事茶叶超出所标注的保质期限,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判令雷某退还穆某购茶款12000元,同时,穆某退还茶叶

而对于十倍赔偿金,法院认为,穆某一段时间内,多次在多家茶行购买茶叶。“可见,穆某购买茶叶的行为与一个正常消费者的购买茶叶行为迥异,其并非为消费所需,而是为了获取高额赔偿而进行的恶意购买,其购买性质应当定性为营利。”

一审判决后,穆某不服,提出上诉并辩称,不应以消费者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及是否造成伤害的后果作为判定的标准和依据。而雷某则认为,穆某系职业打假人,并非普通消费者。

济南中院二审认为,穆某购买茶叶并非为了生活所需,而是为了获取高额赔偿而进行的恶意购买行为,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应当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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