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茶”喜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发布时间 2009-06-19 浏览 27250 次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关于批准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60号)》,至此,普洱茶的地域范围,质量技术要求、专用标志使用等有了明确的国家规定。

云南普洱茶历史悠久,名重天下。长期以来普洱茶深受肯定,除了因其茶质优良,止渴提神,还有特殊的药用功效。至清代普洱茶产销兴盛,声誉斐然。目前除内销外,出口港澳地区及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法国等10多个国家。普洱茶,尤其受到港澳地区同胞的喜爱,是我销往港澳最多的茶品类之一。

普洱茶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基础。据统计,截止今年9月31日,云南省共有852家茶叶生产加工企业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普洱茶年加工量在200吨以上的加工企业达到了300余家。但是,由于行业发展的不规范,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冒用知名普洱茶商标和知名普洱茶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厂址生产加工普洱茶等欺骗消费者、损害行业声誉的违法行为;且普洱茶标签、标识滥用问题还比较严重,过度包装和包装材料二次污染普洱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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