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茶”喜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发布时间 2009-06-19 浏览 27254 次
和深远意义。“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陈百炼表示。

《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云南省昆明市、楚雄州、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保山市、德宏州、临沧市等11个州市所辖75个县(市、区)及所属的63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定适制普洱茶茶叶品种是云南大叶种专用标志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据介绍,云南省将于2008年12月1日正式启动“普洱茶”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下一步,由农业、质监、工商、科技、财政等部门组成的云南省普洱茶产业化领导小组将尽快组织制定《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启动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报工作,加强对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组织发动保护范围内有规模、有实力,能保证普洱茶品质特色的企业申请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促进以普洱茶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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