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国家标准发布
发布时间 2009-06-19 浏览 25387 次

云南省政府新闻办、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5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国家标准,并将于200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陈百炼介绍,国家标准的出台明确了普洱茶

的概念,即普洱茶必须以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并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成;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是:云南省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临沧市、昆明市、大理白族自治州、保山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玉溪市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等11个州市所属的639个乡镇。

陈百炼解释说,这个标准有两层意思:非上述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地区生产的茶不能叫普洱茶,云南茶企业到上述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外购买茶叶做成的茶也不能叫普洱茶。此外,截至2008年9月30日,云南省共有852家茶叶生产加工企业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前只有这些企业可以生产普洱茶,而其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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