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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启动暨《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国家标准发布会议,会议公布了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将采取的工作措施。
据悉,此次申报工作从成立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管理委员会,到《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被批准,共历时1年有余。其中,2008年5月13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2008年第60号公告《关于批准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批准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明确规定了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质量技术要求和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等。同年8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了《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的国家标准方案予以发布,发布日期为2008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日。
使用地理标志需考查“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