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茶出台国标
发布时间 2009-06-19 浏览 24332 次

普洱茶为云南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工艺及产品特征具有特殊性。GB/T22111-2008《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于2008年12月1日实施,它对普洱茶产品的生产、监督检测进一步作出了规范。

最早的普洱茶产品地方标准DB/T103-2003《普洱茶》出台于2003年。随后几年,由于普洱茶在国内、国际市场持续升温,普洱茶产区迅速扩大,该地方标准已不适应普洱茶产业发展的需要。因此,2006年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普洱茶地方标准DB 53/103-2006《普洱茶》代替原标准。同时,还配套制定出台了DB 53/T171-2006 《普洱茶产地环境条件》、DB53/T172-2006《普洱茶生产技术规程》、 DB53/T173-2006《普洱茶加工技术规程》3个地方标准。

GB/T22111-2008是在2006年出台的4个地方标准的基础上修改后,按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的。

主要指标分析

普洱茶为地理标志产品,所以标准规定只有在地理标志范围内,原料为云南大叶种晒青茶、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成的、具有普洱茶品质特征的茶叶产品才能称为普洱茶

从产品种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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