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服刑5年被宣告无罪欲向法院索赔130万
发布时间 2009-06-19 浏览 23491 次

  在服完5年多的刑期后,36岁的通城男子张旺金收到了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他被宣告无罪。而1915天的牢狱生活,使原本已谈婚论嫁的女友离他而去,有“案底”的他如今找工作也屡屡碰壁,张旺金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他表示,将向恩施州中院递交申请,欲索赔包括国家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费用共130万元。

  本报记者 谭经田

  代理合同终止卷入官司

  张旺金称,2000年8月1日,他同湖北八峰药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八峰公司)签订合同,取得该公司产品在湖南的独家经销权。张旺金以八峰公司和峰江公司(与八峰公司是捆绑销售企业)的名义,进行营销活动。

  随后,峰江公司和八峰公司与湖南桑瑞公司签订广告合同,约定由桑瑞运营两公司在湖南市场的广告宣传。由于峰江公司不能及时以现金结算广告费,便通知张旺金用产品支付。此后,张旺金持桑瑞公司开的金额为25.588万元的广告费发票,找峰江公司武汉营销公司报账,称发票所载广告费已抵付。

  2001年6月15日,八峰公司与张旺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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