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服刑5年被宣告无罪欲向法院索赔130万
发布时间 2009-06-19 浏览 23492 次
行账务结算时发现,张旺金尚欠峰江公司货款58506元。同时,峰江公司应返还张旺金抵押金25万元,两相抵扣后,峰江公司应返还张旺金191494元。6月19日,峰江公司将此款项电汇至桑瑞公司账户。

  2002年6月10日,张旺金以八峰公司应返还其抵押金191494元为由,向武汉市东西湖法院起诉。峰江公司随即与桑瑞公司联系,方知张旺金未以产品抵付25.588万元的广告费,桑瑞公司已将其汇入款项扣留,视为峰江公司下欠的广告费。

  此后,八峰公司在鹤峰县将张旺金反诉,称其企图非法占有公司广告费。

  服刑期满被宣告无罪

  2002年11月29日,当时已经在中行咸宁分行工作的张旺金,被鹤峰县公安局刑拘。

  2003年9月16日,鹤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旺金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64386元予以追缴。

  宣判后,张旺金向恩施州中院提起上诉。2003年11月21日,恩施州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旺金提出的申诉随后也被驳回。

  之后,张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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