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服刑5年被宣告无罪欲向法院索赔130万
发布时间 2009-06-19 浏览 23494 次
继续向省高院提出申诉,认为原裁判认定张旺金身份错误,他不是八峰公司的业务员而是经销商,其主体身份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要件。

  2007年11月13日,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并对该案进行提审。省高院认为,张旺金侵占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以犯罪论处。2008年12月17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恩施州中院的裁定和鹤峰县法院对张旺金的判决,宣告张旺金无罪。而就在2008年2月28日,张旺金被减刑9个月后,刑满释放。他实际服刑5年3个月,共计1915天。

  “我一定要讨个说法”

  尽管才36岁,但因为在“里面”呆了近6年,张旺金看上去比同龄人要苍老一些。“人生的黄金时期都耗费了。”张旺金如此形容他的境况。

  张旺金告诉记者,他同八峰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时,找姐姐等亲戚借了25万元,如今,这些钱分文未还,姐姐得知他的事情后,急得精神也出现了问题。“我原本打算跟相恋4年多的女友结婚的,但2003年,在恩施州中院二审判我有罪之后,她也嫁给了别人。”张旺金称,入狱的经历不仅给他的感情带来了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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