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的基础上。 特许的标的,也是一种商品,具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它是经验的积累、品牌的营造、工艺的发扬,其传播过程凝结着许许多多有形和无形的劳动,具有交换价值。同时,它又能产生社会效果和企业效益,会给经营者带来盈利,会扩大社会效应,有利于满足消费的需求,具有使用价值。因此,特许经营的实质是一种知识产权的出租、转让和销售,是一种建立在平等互利、等价交换基础上的买卖行为,其核心的问题,是要在维护特许者必要利益的前提下,如何使被特许者获利、合法的利益得到保护。没有加盟者的利益就没有动力,就无人加盟,特许经营就失去了发展的基础。 特许加盟者,都是分散经营的中小企业或个体户,它们都是弱势群体,容易上当受骗,它们的利益容易被忽视、被忽略。因此,《条例》不论是在合同条款、信息披露、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于被特许人利益的维护,都做了特别具体的规定。这不仅对特许经营发展中欺诈、欺骗、欺负分散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法律规范,也是促进特许经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 没有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