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8日,和永春、叶有富二人正式向信阳市公安局第六分局报案。随后,受害人李迎莉、王自坤等人也相继报案。10月份,信阳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对白水池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11月份将李迎莉、王自坤等人举报白水池诈骗一案并案侦查。
警方办案遭遇地方“保护伞”
警方的立案侦查,让饱受诈骗之苦的和永春、李迎莉等人看到了希望。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一系列怪象又让他们目瞪口呆。
2011年11月15日,发现白水池行踪的和永春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将白水池扭送至信阳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然而,白水池的几个电话,让事情骤然变得不同寻常。
“先是有信阳市公安局的便衣警察来到第六分局过问此案,接着又有一副处级领导要求保释白水池。甚至原信阳市公安局一位领导也直接干预,要求放人。”和永春对记者说,“办案民警迫于各方压力,最终不得不为白水池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一位当时参与案件侦办的民警私下告诉记者,白水池被抓捕后,曾有多位领导“过问”,甚至替白水池说情,警方压力很大。2012年1月20日,信阳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确认白水池已经构成诈骗,遂向平桥区检察院提请逮捕。 “但由于白水池与当地政府多名官员关系密切,直到3月1日,平桥区检察院才给了受害人一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消息。”和永春告诉记者。
信阳市公安局第六分局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承,白水池一案办的并不简单,来自“上面”的压力很大。“但我们认为,白水池涉嫌诈骗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对白水池提请逮捕,也是局领导班子的集体决定。”该负责人向记者强调,案件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事实上,对于和永春、李迎莉等人的举报,当事人白水池并不认同。“公司筹建的时候,和永春以150万现金入股,占30%,叶有富以地皮入股,占25%,我以技术和设备入股,占45%。后来他们看我是外地人,便想霸占这个厂将我撵走。”白水池认为,自己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其实厂子建好后有3个多月一直在生产,和永春还曾经拉走了3吨茶油。而且当初从银行贷款85万元,和永春已经从中划走了40万元还账。”白水池说。
针对记者采访,白水池坦承,自己确实从李迎莉处筹集了110万元,但那只是借的钱,现在没有能力还而已,不能构成诈骗。“而那240万元技术转让费,虽然没有实际汇款,但那也只是招商局为了报政绩需要才弄的。”白水池告诉记者。
针对白水池涉嫌诈骗一案,河南银辉律师事务所吴继寿律师认为,白水池虚构事实,伪造汇款凭证签订办厂合同,已构成合同诈骗。厂房建立后,白水池隐瞒真相,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借用公司名义开展活动,亦构成诈骗罪。而对于警方办案遭遇“干扰”一事,吴继寿分析认为,客观上可以是公安机关相关证据不足,达不到逮捕的标准,但主观上不排除有“保护伞”的作用。
事情进展,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