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商”被指借壳诈骗超千万 警方办案遭遇地方“保护伞”
发布时间 2012-05-22 浏览 9634 次
池说情,警方压力很大。2012年1月20日,信阳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确认白水池已经构成诈骗,遂向平桥区检察院提请逮捕。 “但由于白水池与当地政府多名官员关系密切,直到3月1日,平桥区检察院才给了受害人一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消息。”和永春告诉记者。

  信阳市公安局第六分局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承,白水池一案办的并不简单,来自“上面”的压力很大。“但我们认为,白水池涉嫌诈骗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对白水池提请逮捕,也是局领导班子的集体决定。”该负责人向记者强调,案件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事实上,对于和永春、李迎莉等人的举报,当事人白水池并不认同。“公司筹建的时候,和永春以150万现金入股,占30%,叶有富以地皮入股,占25%,我以技术和设备入股,占45%。后来他们看我是外地人,便想霸占这个厂将我撵走。”白水池认为,自己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其实厂子建好后有3个多月一直在生产,和永春还曾经拉走了3吨茶油。而且当初从银行贷款85万元,和永春已经从中划走了40万元还账。”白水池说。

  针对记者采访,白水池坦承,自己确实从李迎莉处筹集了110万元,但那只是借的钱,现在没有能力还而已,不能构成诈骗。“而那240万元技术转让费,虽然没有实际汇款,但那也只是招商局为了报政绩需要才弄的。”白水池告诉记者。

  针对白水池涉嫌诈骗一案,河南银辉律师事务所吴继寿律师认为,白水池虚构事实,伪造汇款凭证签订办厂合同,已构成合同诈骗。厂房建立后,白水池隐瞒真相,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借用公司名义开展活动,亦构成诈骗罪。而对于警方办案遭遇“干扰”一事,吴继寿分析认为,客观上可以是公安机关相关证据不足,达不到逮捕的标准,但主观上不排除有“保护伞”的作用。

  事情进展,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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