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地方性法规明确指出,生产者过度包装的,质监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销售过度包装的,质监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随着《规定》的实施,市质监部门将及时公开对商品包装的监督检查结果,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涉及的商品通过媒体予以公布,这也意味着今后过度包装严重的企业还将登上媒体“黑名单”,“检查结果我们会通过媒体全部公告,对检查和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也会对社会进行公告。”市质监局副局长沈伟民告诉商报记者。
相关链接:市民如发现可拨3条热线举报
商报记者从市质监部门了解到,今后市民如果发现疑似过度包装产品,可拨打3条热线举报。
那么,市民该如何界定“过度包装”?市质监局副局长沈伟民说,限制过度包装包含三个要素:1、包装的成本与销售价格比保持在合适范围内;2、包装的层数必须符合规定;3、实体和包装物之间的空隙率符合相应指标。
“目前,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商品范围,仅限于食品、化妆品、月饼。市质监部门从2009年起的连续4年进行的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包装的成本价格和包装层数不合格的问题相对较少,出现问题比较多的方面主要是包装空隙率。”
在实际生活中,包装的空隙率是消费者目测最容易看出来的,“包装很庞大,里面真正的商品却很小。”沈伟民说,今后如果消费者发现类似这样的涉嫌过度包装的产品,可以及时向质监部门举报,“可以拨打12365质监热线、12345市民热线、12315消费热线。”
沈伟民透露,在接到消费者举报后,相关热线会将举报信息统一汇总到12365质监热线,“我们质监部门会指派相关执法部门到现场查证,也会向消费者反馈查证结果。”
沈伟民告诉商报记者,考虑到法规实施时恰逢新春佳节,也是此类商品销售高峰,市质检部门计划在节前安排相关执法检查,“今后将每个季度开展,甚至可能每个季度随机抽查一类商品。”检查结果将全部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