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限制过度包装地方性法规2月实施
发布时间 2013-01-21 浏览 6939 次
技术监督部门是负责商品包装减量的监督管理部门;工商、食药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开展有关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时将商品包装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并将检查情况告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改委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促进商品包装物减量的政策措施。”

  这部地方性法规明确指出,生产者过度包装的,质监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销售过度包装的,质监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随着《规定》的实施,市质监部门将及时公开对商品包装的监督检查结果,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涉及的商品通过媒体予以公布,这也意味着今后过度包装严重的企业还将登上媒体“黑名单”,“检查结果我们会通过媒体全部公告,对检查和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也会对社会进行公告。”市质监局副局长沈伟民告诉商报记者。

相关链接:市民如发现可拨3条热线举报

商报记者从市质监部门了解到,今后市民如果发现疑似过度包装产品,可拨打3条热线举报。

那么,市民该如何界定“过度包装”?市质监局副局长沈伟民说,限制过度包装包含三个要素:1、包装的成本与销售价格比保持在合适范围内;2、包装的层数必须符合规定;3、实体和包装物之间的空隙率符合相应指标。

  “目前,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商品范围,仅限于食品、化妆品、月饼。市质监部门从2009年起的连续4年进行的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包装的成本价格和包装层数不合格的问题相对较少,出现问题比较多的方面主要是包装空隙率。”

  在实际生活中,包装的空隙率是消费者目测最容易看出来的,“包装很庞大,里面真正的商品却很小。”沈伟民说,今后如果消费者发现类似这样的涉嫌过度包装的产品,可以及时向质监部门举报,“可以拨打12365质监热线、12345市民热线、12315消费热线。”

沈伟民透露,在接到消费者举报后,相关热线会将举报信息统一汇总到12365质监热线,“我们质监部门会指派相关执法部门到现场查证,也会向消费者反馈查证结果。”

  沈伟民告诉商报记者,考虑到法规实施时恰逢新春佳节,也是此类商品销售高峰,市质检部门计划在节前安排相关执法检查,“今后将每个季度开展,甚至可能每个季度随机抽查一类商品。”检查结果将全部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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