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标准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19 浏览 6088 次
标准项目;

(六)复审工作确认的标准修订项目;

(七)其他急需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全体委员投票表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联盟承担相关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的项目,应提前征求有关部门、行业的意见;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行业和技术委员会沟通协调。

(四)国家标准项目实行开放申报、分批下达的方式。应急项目采用快速程序立项。

(五)国家标准项目在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

(1)项目建议书。项目预研情况在项目建议书中“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说明;技术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情况,属于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以及各类标准专项规划提出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备注”栏中说明。

(2)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对于强制性标准,需注明强制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2.书面材料申报要求。

(1)强制性标准项目

——项目申报公文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基本情况表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预研报告

国家标准委将组织专家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进行审评,请各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做好相应准备。

(2)推荐性标准项目

——项目申报公文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汇总表

四、国家标准样品

重点支持与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重要检测方法标准配套,以及国家重要科研任务支持的国家标准样品项目。标准样品项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统一组织申报。

五、国家标准外文版

重点支持涉及国际贸易、海外工程以及支持中国标准“走出去”的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项目。各技术归口单位应在2013年8月30日之前向我委申报国家标准外文版立项建议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公文和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项目建议书,我委统一组织审查后下达项目计划。自筹资金的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外文版书面材料格式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ac.gov.cn)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专栏下载。书面申报材料请统一寄送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邮编:100088

电子邮件:plan@sac.gov.cn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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