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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对于强制性标准,需注明强制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2.书面材料申报要求。
(1)强制性标准项目
——项目申报公文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基本情况表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预研报告
国家标准委将组织专家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进行审评,请各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做好相应准备。
(2)推荐性标准项目
——项目申报公文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汇总表
四、国家标准样品
重点支持与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重要检测方法标准配套,以及国家重要科研任务支持的国家标准样品项目。标准样品项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统一组织申报。
五、国家标准外文版
重点支持涉及国际贸易、海外工程以及支持中国标准“走出去”的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项目。各技术归口单位应在2013年8月30日之前向我委申报国家标准外文版立项建议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公文和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项目建议书,我委统一组织审查后下达项目计划。自筹资金的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外文版书面材料格式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ac.gov.cn)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专栏下载。书面申报材料请统一寄送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邮编:100088
电子邮件:plan@sac.gov.cn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