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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至2011年5月,李兴华伙同犯罪嫌疑人董忠义等另外13名犯罪嫌疑人,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在杭州先后以“云南鸿如”、“杭州鸿如”公司的名义,针对不特定的老年群体,利用公共场所散发赠券和召开品牌推介会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借用普洱茶收藏升值概念并许以年收益不低于16%的承诺,并宣称通过香港鸿如文化发展控股集团进行海外上市配发原始股,通过签订所谓的普洱茶销售合同和委托销售合同,大肆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其间共计非法吸收资金高达1.27亿余元,涉及被害人1000余人。
董事长还涉嫌抽逃出资罪
杭州市检察院认为,上述14名犯罪嫌疑人在杭州以经销普洱茶为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其中犯罪嫌疑人李兴华在云南鸿如茶业有限公司成立后,将10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抽逃,还涉嫌抽逃出资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检察官特别提醒,当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犯罪大多存在隐蔽性强、欺骗性高、危害性大等特点,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销售商品、办理会员卡、认购股权等形式,以明显高于市场收益的高回报作为诱饵,有时还会通过频繁参加公益活动、慈善行动等手段来营造其企业虚假繁荣的景象,以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