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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主题:“金骏眉”商标注册被
在2007年3月的时候,正山茶叶公司向商标局提出了“金骏眉”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冰茶、茶饮料、茶叶代用品”商品上。在被商标局驳回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裁定“金骏眉”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在法定期限内,桐木茶叶公司就提出了异议,认为“金骏眉”是福建武夷山生产的一种红茶,是“武夷红茶”中“奇红”的品种之一,属于商品的通用名称,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原料和生产工艺,若允许其注册,将损害公共利益,故请求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正山茶叶公司则辩称,“金骏眉”是由其法定代表人江元勋首创研发并使用在第30类“茶”等相关产品上的商标,依法应当核准注册。
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一审法院支持了正山公司的主张,至昨天终审法院的判决推翻了这个结论,认定“金骏眉”已经属于茶的通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