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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限定异议主体和理由
修改要点:新《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将有权依据相对理由提出异议的主体,由原来的“任何人”改为“认为这一商标注册申请侵犯了其在先权利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但针对违反禁用和禁注条款的商标,新《商标法》继续保留了“任何人”可以提起异议的规定。
11、增加禁止宣传和使用“驰名商标”的规定
修改要点: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根据第五十三条,“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12、商标侵权判定中引入“容易导致混淆”要件
修改要点: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将原《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中“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侵权情形进行了细分,对于不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情形的侵权判定增加了“容易导致混淆”的判定要件。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是国家4A级行业社会组织,作为国家工商总局指定推荐中国茶叶行业申报“驰名商标”的社会团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服务茶企为目标,保护茶企业品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帮助企业更快更好发展为宗旨,以达到企业和品牌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同时,我会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协调和管理职能,做好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在密切关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变化调整的同时,及时了解并作出分析解读,通报全行业和会员单位,保证我国茶叶行业发展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