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查处茶季首例虚假宣传案 茶产业虚假宣传大盘点
发布时间 2017-03-30 浏览 5073 次
16年4月19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洪山区鑫缘黑茶体验馆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体验馆宣称华莱黑茶具有“降脂、降血糖、降尿酸、抗癌、抗辐射、抗氧化、延缓细胞衰老”等功效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60万元。工商执法人员表示:该体验馆刻意将饮茶和健康划等号,虚假宣传,夸大了华莱黑茶的效果,误导了消费者。

四、茶叶公司旗舰店虚假宣传 消费者获赔500元

2016年2月,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12315服务台收到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福建省武夷山某茶叶公司旗舰店网页声称产品“提高免疫力”,是虚假宣传。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该茶叶公司调查取证,但未发现该公司开设的网店上有虚假宣传的内容。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之前确实曾在网站上宣传茶叶的保健功能,但已经及时改正了。在接到消费者反映时,也在第一时间给消费者办理了退货手续。鉴于该公司能够积极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导其规范经营,同时指出,在广告中声称茶叶具有保健功能,涉嫌虚假宣传。由于董先生购买茶叶金额较少,增加赔偿的金额仍不足500元,因此应按最低额度500元进行赔偿。

什么是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启示:

1. 销售者在销售时,一定要研读相关法

律,照实宣传,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打法律的擦边球。

2. 销售者要专注于提高产品质量,如果产品质量够高,不用高噱头也能有高销量。

3. 虚假宣传被查,一是会被罚罚金,更得不偿失的是,这样的消息会破坏企业苦心经营的品牌形象。毕竟,优良的品牌形象是一个企业稳定收入的保障之一。

4. 如果碰到涉及虚假宣传的情况,销售者一定要迅速反应,向消费者做出积极的反馈,修改宣传用语,第一时间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

5. 坚持诚信经营,稳扎稳打,才是企业有保障的发展之道。(资料来源:茶馆网,图文部分整理自中国消费者报新浪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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