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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不管怎么跨界,买卖毕竟是买卖,商品与服务的红线还是要恪守的,价值规律和市场监管还是要发力的。
大白兔奶茶店在上海是以快闪店的形式出现的,就地方监管部门的回应以及店铺的反应而言,有关程序正义的质疑其实可以一分为二地看:一方面,在行政许可更为谦抑的语境之下,针对快闪餐饮店这一创新事物,市场监管采取“备案即可”的方法简化审批,这是值得肯定的事。比如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条,展销会举办方向举办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即可。展销会禁止经营的食品包括散装生食水产品和散装熟食卤味,不包括现制现做的奶茶。
另一方面,快闪店经营的毕竟还是餐饮业,事关底线的食品安全。最近以来,由于营业时间短、食品提供方来源不清,快闪餐饮店食品安全多次遭网络质疑。无论是老字号抑或是新品牌,在食品类快闪店上恐怕都没有严苛监管的豁免权。比如《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可见,快闪餐饮店也不能例外。当然,奶茶店算不算展会性质、食品生产许可证可否借给快闪店应急,这恐怕还需要从法理层面好好厘清。
情怀如诗,法规如铁。有关大白兔奶茶店的舆情其实提供了一个契机,提醒职能监管部门对于食品快闪店拿出更规范的作为——这既能防止快闪餐饮店成为食品安全避风港,亦能让跨界的展会真正秀在规矩与秩序之上。(作者:邓海建,资料来源:茶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