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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商标许可也未必能够一举改变龙井仿冒的局面。1月21日,山东省高院公布了2009年山东10起重大商事案件。其中,“鲁锦”商标之争案位列其中。1999年,山东鲁锦公司申请注册了“鲁锦”文字商标。2007年前后,山东鲁锦公司发现,在济宁市区内有大量鄄城县鲁锦公司生产、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销售的鲁锦产品。山东鲁锦公司遂以商标侵权将其诉至法院。
一个民间手工棉纺织品的通用名称,是否能够被一人所有,是该案的焦点。山东省高院二审认为,“鲁锦”在1999年山东鲁锦公司将其注册为商标之前,已是山东民间手工棉纺织品的通用名称,“鲁锦织造”技艺是国务院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鄄城县鲁锦公司、济宁礼之邦公司的使用、销售行为属于商标的合理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和鲁锦一样,龙井在很大程度上成了浙江绿茶的通用名称。如此,龙井茶商标许可的预期效果必将大打折扣。
既不允许形成新的垄断,又不宜让置身于现代产权保护制度下的商标许可形同虚设,咋办?我们需要寻找一种平衡。这种平衡就是本着尊重文化、尊重文化创造者的这一精神,建立起适合民间文化、民间工艺保护的知识产权制度,至少不能让本该具备权利的企业和单位徘徊在市场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