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茶史简述
发布时间 2011-07-29 浏览 38356 次
。”忠路乌洞坡,土人遍种茶树,其叶清香,迥异他处,名乌洞茶。”   鹤峰县,“神仙园、陶溪二处,茶为上品,州惟茶利最溥。”《鹤峰州志》云:“容美贡茶”。“茶树遍地生殖,惟州署后数株所产最佳,味亦清腴,取井水烹服,驱火除瘴,散气止并解一切杂症,现生产极饶。咸丰甲寅年(1854年),州人高炳文之同众共议,清示设栈,多方经营,由是远客鳞集,城乡有食其利者,而财源渐开矣。”自丙子年(1876年),广商林宸来州,采办红茶,泰和合谦慎安两号设茶庄本城五里坪,办运红休,载至汉口,兑易洋人,称为高品。”   建始县邑民多种茶。年额茶税银六两七钱。  黄梅县西北紫云山,其顶平旷,有僧人植茶,号紫云茶。  圻水县,“斗方山及人家诸畏圃皆出茶。”   由此述可见,通称产茶。故《清一统志》云:武昌府、宜昌府、施南府皆土贡茶。襄阳府土贡骞林叶茶。  再从湖北茶课来看,额行茶二百四十八引,系咸宁、嘉鱼、蒲圻、崇阳、通城、兴国、通山七县,请领所有茶引,向种茶户经纪坐销二百三十三引。建始县经行销十八引,每引额征纸价银三厘三毫,坐销者征税银一两,行销者税银二钱五分,课银一钱二分五厘,其额征税银二百三十四两五钱,课银二两二钱五分。行茶到关,仍行报税,又均州、荆州、钟祥县本地铺户肩贩小篓、搂茶,每引报税银一厘八毫名落地税。尽收尽解。乾隆八年,(1743年),以四川建始县改隶湖北施南府,旧行茶十八引,随带湖北,每引征税银二钱五分,课银一钱二分五厘,共六两七钱五分。十三年(1748年),议准湖北建始县茶引,由本县截角给商。在本地行销至行过残引,由商呈缴申司送部。”这些历史载,皆可证湖北产茶之饶,已成为我国主要产茶地区之一。  从湖北历史上看,溯自神农氏部落发现茶并利用茶以来,由于朝代之兴废,人事之代谢,历朝历史代政府,均制有各自的茶业政策,保护茶树资源,发展茶业生产,或张或驰,或得或失,左右着茶业生产的兴衰。荆楚先民,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里,不断总结生产经验,逐渐由单纯利用自然经济,进而发展为生产经济,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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