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缺乏品牌产品推介。制茶企业创出品牌后,由于受资金等因素的制约,无力进行有关资质的申请和办理,也难以落实规模化生产及开展宣传和造势,品牌推介严重滞后,所创品牌市场认知认同度低。
三是缺乏品牌产品统销。制茶企业各自为政,生产质量、品牌包装参差不一,对外销售形不成合力,地区特色品牌的价值无从体现,品牌效应得不到有效发挥,“品牌推动产值提升”战略难以实现。
三、对全县中小茶企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支持中小茶企发展的长效机制
1、成立全县茶叶中小企业领导小组,结合“十二五’’战略与规划,制订茶企发展规划。在政策制定、发展方向、调整结构、信息提供等方面加强统一管理和指导,实现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将中小茶企的发展列为职能部门业绩考核的一个主要指标。政府要担负起稳定就业、盘活市场、扩大内需、调整结构、保持增长的重任,将全县中小茶企的发展作为重要工作,更新观念,结合镇康的特色,建立健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用担保、风险投资、金融服务等一系列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同时借助媒体等平台,加强宣传,强化落实,为中小茶企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构建中小茶企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
政府要尽快完善促进发展的地方法律法规,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帮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中小茶企即使获得优惠政策。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中小茶企业由于没有太多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在经营中要付出更多的交易成本,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收集企业和主要责任人等信用主体在生产、销售、环保、税务、守法等方面的信息,建立信用采集、信用登记、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等方面的企业信用制度,同时需建立企业信息库,为各方面提供详实的信息,以促进中小茶企在贸易、融资和商业合同完成方面的便利。对此政府各部门须高度重视、密切协作,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四)制定中小茶企信贷操作流程和审批标准
金融系统应根据茶企的特点,制订相应的放贷考核标准和风险控制标准,制订信贷操作流程和审批标准。应参照成功的看“三品、三表”(即人品、产品、押品;水表,电表,企业报表)的信贷评审指标,明确茶叶中小企业贷款审批的公示制度,建立借款人能够随借随还的用款机制,并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满足中小茶企的资金需求。
(五)加强对中小茶企的监管
应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政府监督应由工商、税务、财政、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实施;社会监督应以依靠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财务工作开展审计、验资等工作。若发现企业经营中的不当行为,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加强和处理,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
(六)改进税收政策,减轻中小茶企负担
推进增值税转型,扩大中小茶企增值税抵扣范围;政府要清扫影响中小茶企业发展中的行政壁垒,严格禁止各职能部门以各种方式、各种名目向中小茶企乱收费,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负担。应清理行政审批费用,将企业应缴纳的多种费用合并,统一缴纳;对小型微利企业应制定长期的优惠政策,以扩展其生存的空间,提高企业劳动者的待遇。
(七)建立中小茶企人员培训制度
制定中小茶企法人和骨干培训计划,加强培训;每年从中小茶企中遴选优秀法人,免费送他们到国内外参加相关培训和交流,帮助他们开阔视野,拓展市场;成立专家型团队,对茶叶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会诊,帮助其越过“创业死亡谷”,推进持续发展。(供稿:李金科 责编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