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查民国时期的白琳茶馆
发布时间 2012-02-04 浏览 9588 次

中街林仁记茶行与万河里

民国时期,白琳人都称茶行为茶馆。茶馆相当于现在的公司,从采办新鲜茶叶,到生产加工,到销售及资金回笼一条龙。民国廿八年(1939年)后,民国政府实行茶叶统制,购买毛茶须携带营业许可证,经登记的茶商、号得到贷款后,以预购定金的形式发给茶贩,而茶农生产的茶叶必须卖给商号,商号则按省茶业管理局核定的茶类准制箱数进行产制。销售经营权统归省茶业管理局,下面是茶贩申请登记表。

福建省政府建设厅茶业管理局

茶 贩 申 请 登 记 表

姓 名

籍 贯

年 龄

住 址

茶号雇用或私人营业

雇用茶号

经营年数

经营地点

审结

查果

核许号

发可

业证数

上列各项确系实情附缴二寸半身相片二张恳请准予登记给证营业 谨呈福建省政府建设厅茶业管理局

申请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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