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商”被指借壳诈骗超千万 警方办案遭遇地方“保护伞”
发布时间 2012-05-22 浏览 9622 次
技术转让费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和永春虽然对此存疑,但还是在白水池的多次催促下,答应与白水池合作经营茶油项目,并在未签订正式入股协议前,先后打入白水池工行卡内共计7万余元。

  据了解,白水池提供的技术转让合同,系与浙江某公司签订的600万元茶油生产的技术转让合同。当时,白水池还拿出了2008年7月14日付给该公司240万元技术转让费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在此基础上,和永春答应入股。

  2008年11月,白水池委托其合伙人和永春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租用信阳市平桥区洋河镇陆庙村的30亩场地搞茶油项目。合同约定,第一年租金五万元,以后每年租金递增30%,10万元封顶。“但除了第一个合同年度两次收到9万元租金外,其后白水池再也未付过租金。不仅如此,白水池还拉我入伙,诱骗我在其银行100万的贷款协议书上签字,承担连带责任。”该场地所有者叶有富说。

  2008年11月初,白水池、叶有富、和永春三人签订入股协议,以叶有富在洋河镇陆庙村的30亩工业用地作为准备注册的“信阳茗华茶产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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