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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
2012年9月28日,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该《条例》对行业协会活动提出了规范、要求强化监督管理,使各类行业协会更好的为社会和会员服务;《条例》将于2012年年12月1日起施行。
针对当前行业协会活动中出现的不当牟利、妨碍市场竞争等突出问题,《条例》提出了8类行业协会不得有下列8类禁止性行为:
(一)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入会;
(二)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三)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四)采取维持价格、限制产量、市场分割等方式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
(五)在会员之间实施不公平待遇或者对非会员实施歧视性待遇;
(六)向社会募集资金;
(七)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委托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能;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如出现上述行为,将由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