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茶须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 2013-02-02 浏览 5278 次

2011年11月30日资讯:根据云南省标准计量局2003年3月公布的“普洱茶”定义,以及2002年6月6日“中国普洱茶国际学术研究讨论会”指出的“普洱茶是历史名茶,它具有强烈的地域性、工艺特点”的学术定义,结合2003年《云南省普洱茶地方标准》对普洱茶内质的限制性规定,云南普洱茶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普洱茶的产地只能是云南境内的一定区域。排斥了云南省以外的其它省份生产的所调的“普洱茶”。这一规定,保护了普洱茶的原产地,使普洱茶成为地方性特产,结合普洱茶生产历史和云南茶区分布看,普洱茶权威定义里所指的“一定区域”,应该是云南省的版纳、思茅、临沧、保山等大叶种茶树分布地区,即澜沧江中游一线。

  (2)制作普洱茶的茶树品种只能是云南大叶种、排斥了云南大叶种以外的其它品种(包含生长在云南的中、小叶茶树品种)。就是说:采用中、小叶种茶青原料加工的类似的产品(即使产地在云南),亦不属于“普洱茶”的范畴。

  (3)普洱茶的原料只能是“晒青毛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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