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茶业改良场第一年工作报告》中对此有过生动描述:“向例商人
茶叶到沪,皆存于茶栈之堆栈。此种堆栈,例多阴暗,租金高昂,且以管理不周,并多偷窃之事。据云偷窃损失,每箱平均约数磅之巨。欲偷窃必须先将茶箱破坏,而因破坏所遭走味受潮之损失,更不可以道路计。……一切售卖之事,皆由茶栈经手,货主反多无权过问。其脱售所得茶价,亦须先经茶栈之手。……茶栈因得任意割宰,遂使陋规之多,骇人听闻。”尤其是1932年,祁门
红茶运抵沪上茶栈后,洋行商人大肄压价,祁门茶商因资本多系借贷而来,利重期迫,无奈之下只得屈从。当年茶价最高者只每担220元,比上一年低140元之多。全县亏损高达546000多元,茶商普遍损失惨重,亏累不堪,不少小茶商因此血本无归,几致倾家荡产。
民国二十五年(1936),为促进茶叶生产,减少茶栈盘剥,皖赣两省组织成立了“茶叶运销委员会”,实行统一运销。茶号贷款,由政府直接举办,从银行贷款,月息8厘左右,比之茶栈大为减少。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