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八零后女孩的黑茶励志
下一主题:安化白沙溪茶厂:情系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程某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被告人范某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三被告在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罗某、范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成立自首。综合考量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