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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驰名商标卖黑茶千支 生产者、销售者均获刑
安化县法院网讯 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授权,擅自制作他人注册商标并销售。4月23日,湖南省安化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罗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程某、范某因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11年10月22日,被告人张某(另案处理)经人介绍与颜某签订一份1000支安化县白沙溪千两茶销售合同。在明知白沙溪千两茶紧缺的情况下,张某通过其他渠道从某茶厂购进千两茶1000支。其后,在未经安化县白沙溪茶厂的授权许可下,张某委托长沙某包装公司的被告人程某仿制安化白沙溪牌千两茶的外包装布袋、围条、底篾等,并提供了样品。被告人程某明知是假冒仿制商标,仍找被告人范某进行仿制,被告人范某在没有商标权厂家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在自家作坊仿制了安化白沙溪牌千两茶的外包装布袋、围条、底篾等。
张某收到仿制商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