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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茶产业是凤庆县财税收入的支柱
茶叶是凤庆县财税收入的重要支柱,这种支柱作用不断凸现,茶叶工商税收占全部工商税收的比重从1950年的1万元,占总收入48.9万元的2%,发展到1958年的1023万元,占总收入比重达到38.5%,这种支柱作用一直延续到1993年,其总量构成为765比1960,占39%。
1994年的税制改革至2008年的十五年,糖和电两大产业迅速崛起,茶叶由于2008年市场再度疲软,生产积极性受到一些影响,但政府坚定滇红基地的品牌效应,坚持品牌战略,茶叶仍然被列为全县的重大经济支柱之一。1994年新税制规范运行,国家尚未考虑特殊行业的一些税收优惠,茶叶增值税税负明显偏高,当年茶叶增值税收入396万元,占增值税总量的32%;2004年茶叶增值税优惠政策基本到位,增值税税负明显下降,茶叶增值税231万元,占增值税总量的12%;2007年是茶叶价格的高峰,茶叶增值税达729.16万元,占增值税总量3673万元的20%。所以在现行税制模式和目前凤庆的经济税源结构下,茶叶增值税占增值税总量的比例基本保持在12%——20%这一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