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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统规划。加强标准体系顶层设计,从建设和完善标准体系角度提出项目。加强与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的协调,加强与标准有效实施和实施监督的衔接。严格限定强制性标准范围,注重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项目的配套,增强各级标准的协调性。
(四)分类支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采取分类支持的方式,重点补助强制性标准、基础通用和管理标准、通用方法标准以及重要产品标准的制修订,逐步减少一般性产品标准及配套专用方法标准的补助经费。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符合《201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领域;
(二)重大、急需的强制性标准项目及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推荐性标准项目;
(三)按照综合标准化方法提出的成套成体系标准项目;
(四)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的标准研制项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及各类标准专项规划提出的标准项目;
(五)采用国际标准及国际国内协同推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