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标准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19 浏览 6086 次
样品项目。标准样品项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统一组织申报。

五、国家标准外文版

重点支持涉及国际贸易、海外工程以及支持中国标准“走出去”的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项目。各技术归口单位应在2013年8月30日之前向我委申报国家标准外文版立项建议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公文和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项目建议书,我委统一组织审查后下达项目计划。自筹资金的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外文版书面材料格式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ac.gov.cn)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专栏下载。书面申报材料请统一寄送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邮编:100088

电子邮件:plan@sac.gov.cn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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